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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重戒之第五 酤酒戒(转载)

时间:2025-03-21    浏览:20次

第五 酤酒戒

若佛子,自酤酒,教人酤酒,酤酒因、酤酒缘、酗酒法、酤酒业,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缘。而菩萨应生一切众生明达之慧

而反更生一切众生颠倒之心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
注释:

酤(gu)酒戒:又作"沽酒戒",指禁止酿酒卖人,或为利益而以酒贩卖与人。酒能令人昏沉,生颠倒心,起造诸恶,故应戒之。因此,大乘佛教修行者,不得参预造酒、卖酒等事。

酒因:指由无始无明中的贪欲种子而起的一念酤酒以求取高度利润之心。酒缘:指成就酤酒之心的种种外缘,如酤酒的高额利润,米、面、葡萄等酿酒物,及酿酒工人、买卖店铺等。酤酒法:指种种酿酒的工艺方法。酒业:即酒的行为。有酤酒之心,有酒之助缘,又有酒之法,则完成酤酒的行为,进而感招酤酒的业力,于当下或未来致使痴呆无知等果报。

一切酒不得:米、麦等酒不可造,甘蔗、葡萄、杨梅、枣子等物所酿造的酒也不可以去做。一切酒俱不可造,因为一切酒皆可成为一切罪业的缘起。

明达:智慧光明通达,于诸事理无不通达。明,即宿世、天眼、漏尽三明。达,即通达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三世之智。

颠倒:指违背常理、正理的知见或行为。如以无常为常,以苦为乐,进而产生种种烦恼。一般来说,颠倒有想颠倒、见颠倒、心颠倒三种。

译文:

佛弟子,不可自己造酒卖酒,亦不可指使他人造酒卖酒,一切造酒卖酒之事都不可以做。由无始无明中的贪欲种子而生起的酷酒之心、引发酷酒的种种外缘、酷酒的种种工艺方法、酷酒的种种行为产业等,都得断除远离。一切酒都不可酿造,不得买卖,因为酒能生起一切罪业因缘。

菩萨应当开启一切众生光明通达的智慧,若不如此,反而酿酒、卖酒,使一切众生生起种种颠倒之心,是则犯菩萨波罗夷罪。

解读:

酒能使人失却心智,起造种种恶业,故佛教五戒中有酒戒。但酒戒是指不能喝酒,酷酒是指不能造酒卖酒。大乘菩萨开启众生智慧,为人授五戒时必说饮酒戒,自己当然不能再行酷酒之事。况酷酒之事,有未来痴聋无知之果报。当代药酒,因为医治身体之需,故于饮用上有所开许。大乘菩萨仍然应该严格要求自己,尽量不要接近一切酒业之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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