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重戒之第八 悭惜加毁戒(转载)
时间:2025-03-21 浏览:19次
第八 悭惜加毁戒
若佛子,自悭①,教人悭②,悭因、悭缘、悭法、悭业③。而菩萨见一切贫穷人来乞者④,随前人所须,一切给与。而菩萨以恶心、嗔心,乃至不施一钱一针一草;有求法者,不为说一句、一偈、一微尘许法。而反更骂辱者,是菩萨波罗夷罪。
注释:
①自悭(qian):自己吝惜财法,不惠施与人。怪,又作"悭贪心",为"六蔽心"之一,指心为悭吝贪念所惑而不行布施,或虽行布施亦不能以好物与人。
②教人悭:即教导他人吝啬自私,不愿施舍财物与人。教人吝啬,于己本无利益,不过为了遮掩自己的悭贪之心。既然大家都一样,我虽吝啬但问心无愧。
③悭因:无始以来的无明种子,即悭吝习气,由此习气而能生起一念悭吝之心。悭缘:指引起悭吝之心的种种外缘。如自己贫穷、外来求财法的人与自己不相契合等。悭法:即种种善巧遮护财法的方法。对方如一再向自己求取,则必用种种方法以回绝,或不予施舍,或略小舍。悭业:即悭吝的种种行为。本应给人财物,却克斤少两。即使有所施舍,也是以次充好,废物处理而已。
④贫穷人:指贫于财物之人,或指缺少佛法之人。
译文:佛弟子,自身不可吝啬,亦不可教导他人吝啬,由无始悭吝习气而生起的一念悭吝之心、引发吝心的种种外缘、种种悭吝的方法、种种悭吝的行为,皆当断除远离。菩萨见一切贫穷者来乞讨,皆应随其所求,一切给与。若菩萨因厌恶心、嗔恨心,对乞求财物者,不施与一针一线、一草一木;对求请佛法者,不说一句、一偈,乃至不说一微尘许佛法,反而辱骂前来乞求者,则犯菩萨波罗夷罪。
解读:悭吝之心,本缘于众生心中之俱生我执,极难根除。然我执不破,必不能证入无我。破悭吝财物之心尚觉容易,要破对佛法境界的执著,更属微细艰难。放下并不是放弃,在基本生活无忧的情况下,放下对财物的执著,行布施之道,并精进佛法,提高自己的觉照心,照破内心深处的怪吝心,渐破我执,得入无我。